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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09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要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此外,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成立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依法划定禁养区8.6万个、面积121.2万平方公里,调整减少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1.41万个、面积12.9万平方公里。
李桂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依规为养殖业保驾护航
2019年以来,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要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会同生态环境部成立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专班专项部署工作,组成20个调研组赴全国相关地区开展调研与指导调整工作,累计排查禁养区7107个,实地核查禁养区530个。截至目前,全国共依法划定禁养区8.6万个、面积121.2万平方公里,调整减少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1.41万个、面积12.9万平方公里。
二、关于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截至2021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6%,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分别比2015年提高16个和47个百分点,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排问题,畜禽养殖污染状况明显改善。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以加快推进粪肥还田、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计划在250个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下一步,我部将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继续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种养关系,确保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关于利用政策为产业发展做好服务
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于2019—2021年期间在全国超过96%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基础上,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加快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工作。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9版),明确将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养殖场认定为登记管理。
四、关于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国家林草局等部门长期坚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教活动,通过视频展播、架设易拉宝、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科普宣传,依托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解析禽流感》《解析非洲猪瘟》等系列野生动物疫病防控视频材料,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公众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的浓厚氛围。
五、关于强化科技支撑
针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需求,国家林草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并运行了配套的“管理系统APP”和“采集系统APP”,结合实时国内外野生动物疫情发生情况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建成可视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感知平台”,实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由“点”到“面”延伸。全国林草系统年均上报野生动物异常信息10万余份,累计妥善处置异常情况3000余起,切实发挥了监测网络效能,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风险。
六、关于研发非洲猪瘟疫苗和构建国家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平台
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后,我部高度重视,并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工作。目前,国内多家单位在积极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活动。在建设国家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体系方面,我部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防控实际制定细化辖区内的监测实施方案,落实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总体看,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组成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七、关于建立生猪产业大数据平台
2009年以来,我部以生猪生产为重点,不断强化主要畜禽品种的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完善生猪产品价格周报、生猪生产月报等制度,在定点监测分散养殖户和规模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生产数据月度监测全覆盖;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生产监测预警信息,解读产业热点和突发性情况,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自2021年4月份起,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每月公开发布生猪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全产业链数据。在2021年6月份生猪养殖出现亏损后,多次通过央视等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调整生产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明确全国和各省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以及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落实各地分级调控责任,建立产能调控基地,稳定生猪生产。目前,全国能繁母猪存栏保持合理水平,生猪行情平稳。
八、关于出台政策支持畜牧兽医专业院校教育
2017年以来,教育部面向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需要,增设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饲料工程、兽医公共卫生等7个本科新专业,截至目前,全国共设有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本科专业271个。2019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截至目前,共认定63个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为推动畜牧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此外,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教育部对以农林水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额时予以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中央高校农科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农牧业推广经营单位工作的给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吸引广大青年科技人才进入畜牧兽医领域发挥作用。
九、关于构建全环节动物疫病防控机制
2021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将全国分为北部、东部、中南、西南和西北5个大区,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分区防控,实行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原则上不向大区外调运活猪,有序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12亿元,通过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超过90个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增强服务区域畜禽屠宰和肉类流通输送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提高畜产品供给水平、质量安全与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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